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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行政许可事项

http://www.zgdx.gov.cn 来源: 日期:2005-8-22 16:35:49

    (1)商品房预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手条例》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五条。承办科室:德兴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2)受理条件: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C、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程序:

    A、开发企业提出预售许可申请日填写申请书;

    B、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C、房地产开发科审查资料,并做出书面受理不受理的决定;

    D、经办人员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查。

    E、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期限:

    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

    (5)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A、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B、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

    E、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F、商品房预售方案;

    G、涉及到的拆迁、物业等管理方案。

    (6)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公房:计划委员会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屋质量合格证、房屋竣工平面图。

    B、私有房: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屋平面图;

    商品房:交易凭证、购房发票(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房屋平面图;

    集资合作建房:计划委员会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屋质量合格证、集资合作建房审批表、双方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购房发票;

    房改转全产权:结算表、协议书、工龄审批表、资金到位证明、房屋平面图(原产权单位盖章);

    旧房上市置换交易:房屋产权证、置换交割单、卖方夫妻提交结婚证、具结书、契税发票(复印件);

    赠与:房屋产权证、公证书、置换交割单、契税发票(复印件)。

    附: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始、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局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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