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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手条例》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五条。承办科室:德兴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2)受理条件: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C、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程序:
A、开发企业提出预售许可申请日填写申请书;
B、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C、房地产开发科审查资料,并做出书面受理不受理的决定;
D、经办人员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查。
E、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期限:
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
(5)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A、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B、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
E、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F、商品房预售方案;
G、涉及到的拆迁、物业等管理方案。
(6)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公房:计划委员会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屋质量合格证、房屋竣工平面图。
B、私有房: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屋平面图;
商品房:交易凭证、购房发票(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房屋平面图;
集资合作建房:计划委员会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屋质量合格证、集资合作建房审批表、双方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购房发票;
房改转全产权:结算表、协议书、工龄审批表、资金到位证明、房屋平面图(原产权单位盖章);
旧房上市置换交易:房屋产权证、置换交割单、卖方夫妻提交结婚证、具结书、契税发票(复印件);
赠与:房屋产权证、公证书、置换交割单、契税发票(复印件)。
附: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始、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局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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