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6-7-12 9:31:00,来源:,已被302人阅读,转发请注明出处:中国铜都德兴网
  为进一步加快花桥镇的发展,在德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我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

  在花桥镇工业规划区投资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条件,可以按土地评估价或基准地价的10%—30%给予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可享受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奖励,由花桥镇财政返还用地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可享受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30%奖励,由花桥镇财政返还用地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3、属高新技术企业(省以上认定)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优惠实行“一企一议”。

  二、税收优惠

  4、凡年缴纳税收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入区企业,奖励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20%;凡年缴纳税收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入区企业,奖励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30%;凡年缴纳税收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入区企业,奖励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40%;凡年缴纳税收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入区企业,奖励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

  三、规费优惠

  5、花桥镇工业规划区内实行“无费区”管理。入区企业办理的各种证照,需上缴省以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收取,涉及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6、入区企业工业用电、用水按市工业园区的政策执行。

  7、花桥镇实施全程服务代理制,为入区企业提供全程免费代理服务。

  四、其他

  8、入区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大茅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市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检查、收费、罚款。

  9、入区企业的建设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证书的施工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施工队伍。

  10、免收入区企业外籍员工暂住人口管理费。

  11、入区企业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才,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管理,评定职级、社保等享受市内企业同等待遇。

  12、不在花桥镇工业规划区内的矿产、水利、林木加工企业,减半享受本《优惠政策》中第二部分的税收优惠。

  13、本《优惠政策》由花桥镇政府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14、本《优惠政策》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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