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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三)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市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全市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七)拟定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市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经营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全市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市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投资,参与基建投资政策的研究,投资计划的安排,分析投资效益,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
张炳泉 局长 7507998
王进富 纪检组长 7507960
黄保民 副局长 7507970
顾树榕 副局长 7507961
于波涌 副局长 7505159
夏冬梅 采购中心主任 7507965
王海淦 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7507962
钟光峰 住房资金管理所所长 7505337
祝青梅 财政稽查大队大队长 7507973
三、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增挂条法税政股、办公室) 7507947 (二)预算股 (三)国库股 (四)行政政法股(增挂教科文股) (五)社会保障股 (六)农业股(增挂外经股) (七)经济建设股 (八)会计股 (九)统计评价股(增挂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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