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14:33:00,来源:,已被人阅读,转发请注明出处:http://www.zgdx.gov.cn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控制全市物价总水平的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对居民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审制度;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保持各种宏观经济指标的相互衔接;负责相邻县(市)间价格衔接工作;参与研究和管理生产要素价格,促进我市资源的合理配置、资金的合理融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垄断性商品、资源稀缺性商品和具有全程全网性质的价格与收费,以及重要的城市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开展重要的工农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行情调查工作,为合理核定价格和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及廉租房租金。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六)协同市财政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做好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照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其收费标准。 
 
    (七)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商品和收费的明码标价,指导乡镇物价监督站开展物价监督活动。 
 
    (八)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开展价格咨询服务,调解价格纠纷矛盾,指导和管理价格中介组织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垄断、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价格管理制度和培训企业价格管理人员,指导行业制定协议价格。 
 
    (十)组织全市物价干部培训,提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价格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管理和指导市价格协会开展工作。 
 
    (十一) 组织开展国家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价格信息咨询和价格信息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班子
 
    储德煌    党支部书记、局长        7522495
 
    夏顺泽    副局长                  7818486
 
    陈   焰    副局长                 7818496
  
    刘  勤   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7818478
 
    王寿德  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局长    7818641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增挂价调办)(7818285):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保密、保卫、车辆管理及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价格管理股(7818237):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作价原则、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商品价格;按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工业品、农副产品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对放开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市场价格实施监控,落实提价申报、备案制度;协调衔接邻县间的价格;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事宜。
 
    (三)收费管理股(7818235):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原则和办法;按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审;对放开的经营收费项目实施监控;负责治理乱收费;协调、处理有关的收费事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7818478):
 
    主要职能:
 
    1、积极配合或组织实施上级物价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抓好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指导乡镇价格监督站开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收费、价格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案件。
 
    4、积极组织实施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工作。 
 
    (二)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7818641)

    主要职能:
 
    1、对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
 
    2、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对部门、行业和单位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协助进行价格评定;
 
    3、调解价格纠纷; 
 
    4、指导和管理价格中介组织活动。
 
    五、挂靠社团组织:市价格协会

    1、工作职责:
 
    (一)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知识。
 
    (二)从事价格理论、价格改革、价格工作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三)编发会刊和价格法律、价格知识等内部书刊,培训价格工作人员。

    (四)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价格调控和管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 
 
    (五)为社会各界,特别是会员单位提供价格信息、咨询、协调、评估、鉴证、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价格服务。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加强与各行业协会的联系,对行业价格自律和企业价格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向政府反馈生产者和消费者有关价格的意见和要求。
编辑:王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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