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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西省、上饶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行政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五)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县)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市境内环境监察,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市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写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九)配合省、上饶市环保局开展辖区内的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上饶市环保局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及管理境外环保项目、技术、设备和资金的引进工作;以及省、上饶市环保局委托的其它环境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

    程   琦    副局长    7516396

    方   恒    纪检组长    7518693

    詹小华    副局长    7517858

    董   镇    环境监察大队长    7518728

    王水金    环境监测站站长    7516848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7516132   (二)监督管理科    (三)污染控制科

    下辖德兴市环境监测站、德兴市环境监理站二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