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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委


    一、工作职责

    1、制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的建设规划,研究和指导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机关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审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考察和审批德发(1995)9号文件规定权限内的机关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及党总支下属支部书记;考察和审批隶属中共德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及机关党委下属的党支部书记。

    3、负责考察和审批机关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党员培训、党员统计管理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4、负责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

    5、负责机关民兵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征兵、民兵集训和民兵管理工作。

    6、履行在关心下一代工作方面的组织、指导、促进、参谋的职能。

    7、督促检查机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机关党组织搞好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8、执行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班子

    张国梁    书记    7510877

    缪绅荣    副书记    7527682

    陈黎明    人武部长    7527682

    方晓根    纪委书记    752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