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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


    一、工作职责

    1、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

    2、组织全市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4、宣传劳动法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调解,协调劳资矛盾。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参与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搞好职代会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8、管理工会经费,保护工会财产。

    9、承办市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

    王金燕: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周东升:副主席,分管女工部、帮扶中心、工人文化宫、综合部、老年体协、关工委工作
    吴振明:副主席,分管办公室、财务、经审、组织、宣教、职工学校工作

    办公室:751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