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实施和行政执法,履行对全市城乡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下同)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组织草拟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3、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或工业小区集中。
4、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
5、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质量和计量标准管理、环境保护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搞好市场营销,提高市场竞争力。
6、指导中小企业推进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应用;组织、指导企业申报“星火计划”、科技创新基金;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
7、组织中小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
8、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导企业发展上市融资工作;建立以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银企合作、创业指导、人才培训与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获得政策、技术、市场、项目、人才、信息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
9、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10、协调中小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11、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提案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7522114 2、计财科 3、宣教科 4、人事科 5、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