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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屋装修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http://www.zgdx.gov.cn 来源:德兴报 日期:2007-12-18 9:10:54

    本月初,我请了家庭装修工帮我装修房屋,最后只剩下家用电器线路没有安装,通过朋友介绍请了一个电工做余下电工活,不料该电工从人字梯上摔下受伤,特别是腰椎严重致残,现在还在医院治疗中。我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可能还有费用要支付,我不知道如何处理此事故,我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请律师给予法律上的指教。

                                                                                 德兴铜矿    庄嘉利
庄师傅: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对这种事故的赔偿责任的认定因为目前法律界争议比较大,一部分人认为你们双方属于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佣关系中发生人身损害,雇主应当全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一部分人认为你们这种法律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而属于服务合同或者是承揽关系,受伤的电工是为业主提供电器线路安装服务的人,应当对自己的作业安全负责,当然对作业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后果负责。而要分清雇佣与承揽比较困难。

    雇佣与承揽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1、雇佣关系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作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在完成工作时,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听从雇主的支配和指挥,而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则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承揽人须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3、雇员在从事雇主分配的任务时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设备,自己并不准备工具设施。而承揽人由于是独立完成定作人交办的事务,所以一般都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4、雇佣关系是定期支付报酬,承揽关系则多为按劳动成果结算。综合上述四点我们可以看出:本案中的电工的工作目的是完成你家房屋的电器和线路安装,自带工具,自主独立作业,与你不存在任何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我想应当是完成作业后才获得报酬,即按劳动成果的多少或者时间来结算,所以你们之间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电工摔伤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其没有固定人字梯所致,他本人应当说是作业不当,存在过错责任问题,而你应当不存在任何指示或选任的过错。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对承揽人电工的人身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你出于人道愿意支付多少钱给他也无可非议。    (江西立凭律师事务所  马忠良) 




编辑:胡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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