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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直接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看守所、监狱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党组成员及分工:
王照林: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市检察院全面工作;
程曙宏: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分管办公室、反渎职侵权局;
虞汉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分管控申科、民行科;
俞爱武: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局、预防科、技术科;
乐小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分管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
严龙贵: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协助检察长主持政工科工作、协助检察长分管法警大队、机关党总支、老干部工作;
怀强: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协助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主持反贪局工作;
蔡银球: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协助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主持办公室工作。
编辑:胡素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