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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大财经委、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赣人财发[2008]25号)文件精神,市人大财经工委和市统计局经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至10月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方针。通过执法检查,掌握《统计法》和《条例》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总结全市开展统计工作的经验,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遏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统计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社会各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桂贤担任,副组长由市统计局局长钟永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炳炎担任,小组成员由市统计局副局长蒋丽、市统计局副局长李军担任。由市人大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及企业法人代表有无非法干预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数据及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
(三)统计机构是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情况;
(四)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擅自制发统计报表的情况;
(五)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六)是否按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为期6个月,分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摆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内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填报自查情况表(附表1至附表3),并就《统计法》和《条例》本身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人大财经工委和市统计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上旬-8月底)
检查工作由市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层级检查、交叉检查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及时教育,帮助整改。
全市将抽取各类单位总数的5%进行检查,不少于30个单位。其中包括5个乡(镇)、5个部门和1个工业园区。
(三)整改和总结阶段(9月-10月)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理。对认真自查、及时整改的,免予处罚;对自查不力、违法情节较重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进行跟踪督查,促进整改,同时对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曝光。
五、几点要求
1、执法检查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汇报。
2、执法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统计法》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 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2: 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doc
附件3: 乡镇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doc
德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德兴市统计局
2008年5月20日
编辑:胡素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