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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三)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原临时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办证程序
零售经营者申请→各乡(镇)安监员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并提出科室意见→市安监局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市安监局制证、发证→报上饶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编辑:胡素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