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
发布日期:2009-9-11 9:29:00,来源:中国铜都德兴网,已被105人阅读,转发请注明出处:中国铜都德兴网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本人及配偶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子女。

    4、年满60周岁。

    我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认定的具体规定见(赣人口字[2004]17号)文件。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二)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坚持透明、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确认,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检查、监督、报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

    1、本人申请。申请人本人应当在3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各存一份归档管理,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各存一份归档管理,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民委员会依据江西省(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邀请协会理事代表参加会议。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于3月22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如无异议,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于4月3日前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留一份《申请表》备查)。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并公布。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名册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在各村张榜公布。同时将奖励扶助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4月15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报市人口计生委,由市人口计生委将最终确认人数汇总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5、省、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县(市、区)人口计生委的审核质量进行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取消资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经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方案》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编辑:胡素珍

| 留言簿 | 设置首页 | 新闻稿件上传 | 广告联系 |

为保证浏览效果,请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桌面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

主办单位:中共德兴市委 德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铜都德兴网站 德兴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网站电话:0793-7588267 不文明、不健康信息举报电话:0793-7588266

赣ICP备10001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