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香屯生态工业园区的决策部署设立的,负责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与推进,为使指挥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指挥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香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总原则、总目标及分阶段实施目标。指挥部成员和成员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增加或调整。
第二条 指挥部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总指挥负总责,副总指挥对总指挥负责,常务副总指挥主持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对组长负责。
第三条 指挥部全体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时要注重政策性、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
第四条 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服从园区建设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及时处理园区建设有关问题,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园区建设任务。
第五条 指挥部各下设机构和成员单位须做好工作台帐,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指挥部专用邮箱(
xtyqzhb@126.com,密码dms123456)。
第六条 指挥部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召集并主持,由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承办。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总指挥请假。
第七条 指挥部工作会议内容:通报生态工业园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有关部门和各组组长汇报本周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总结和部署阶段性工作;其它应由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八条 凡提交工作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各组组长把关,综合组组长协调,经常务副总指挥报总指挥同意后确定,并由提出单位或部门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工作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安排部署的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各组组长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综合组做好督查催办。
第十条 所有以香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名义批转、印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相应部门负责起草,经综合组组长审核,呈送分管副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应呈送总指挥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