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市组织力量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所反弹。为严厉打击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法规政策依据、原则
清理整顿工作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土地监察条例》、《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控制建成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处理好近年来遗留和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本次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顿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调查,依法处理。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对象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处理意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在整体推进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以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为重点,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全程介入,密切配合,以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突破口,从严查处参与、组织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特别是借此牟取暴利行为,并相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带动清理整顿工作纵深进展。
3、及时制止,理顺秩序。对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物,坚决予以拆除,收回土地。对在市政府发布通告后,顶风非法交易土地、强行抢建偷建的,不论什么情形,其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非法交易、占用的土地予以无条件收回。对在政府组织实施依法拆除工作中进行阻挠、暴力对抗的,一律依法从严予以打击,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4、着眼发展,标本兼治。在处理时,既要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立足长远,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疏堵结合,着力构建长效预防监管机制。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范围和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全面有效地遏制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发生,促使土地交易和城市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2、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指在德兴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区及庙湾、罗家墩、红山、凤凰岭、里脊坞、工业园区、天门村、银山矿、冬瓜洲、枫树岭、新南村长坞、新营高速挂线两侧等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2007年8月份清理整顿中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到位的也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3、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非法交易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建设、少批多建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成立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 一 组 长:陈荣高 市委书记
组 长:何金铭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德奖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 组 长:翁笑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程衍三 市人大副主任
王德宝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胡仲仪 市政府副市长
方庆存 市政协副主席
虞瑞普 市法院院长
王照林 市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王宗华 市委办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王君儒 市政府办主任
王元红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程文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 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德兴报社总编
陈志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保局局长
蒋汪洋 市纪委第一工作委员会书记
孙水根 市法制办主任
范光明 市城管局局长
张炳泉 市财政局局长
徐学珍 市国土局局长
刘传金 市建设局局长
朱裕彬 市房管局局长
杨章志 市林业局局长
俞爱武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兴 市法院副院长
程曙前 银城镇党委书记
程祖良 银城镇镇长
徐文戈 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春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鲍国军 市城管局副局长、城管大队大队长
李阳宝 银城公安派出所所长
洪 斌 市规划局局长
童林武 市电视台台长
肖建科 市供电公司经理
刘伟杰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范光明;徐学珍、程曙前、刘传金、朱裕彬、杨章志、王元红、孙水根、肖建科、程祖良、刘伟杰、洪斌、蒋鹏程任副主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调度、信息传递、文秘材料、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土地违法行为和违规建筑的调查摸底、处理定性、法律咨询和服务、切断违章建筑水电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7818921)和设立举报箱。
四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拆违组。组长胡仲仪;副组长范光明、徐学珍、程曙前、鲍国军、汪长生、童小荣、汪干军、叶培富。职责:依据处理规定,对要求拆除的建筑实行拆除;对非法交易的土地无偿收回。
2、维稳组。组长王德宝;副组长程祖良、徐文戈、程春有、李阳宝、朱勇。职责:维护清理整顿工作良好工作秩序,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现象进行严厉打击,排查因拆除工作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3、案件组。组长刘德奖;副组长王元红、陈志荣、程文琛、俞爱武、张兴、蒋汪洋。职责:对参与违规建房或土地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依据党纪条规,作出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宣传组。组长刘峰;副组长童林武。职责: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报道,为清理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召开全市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顿动员大会。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公告》。市直各单位召集干部职工动员、自查,银城镇召开各村(居)动员大会,层层发动,使相关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发动,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排查与单位、居民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展开调查摸底,对各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认真进行核实取证,分类登记。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
(二)集中分类处理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依据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处理意见,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处理顺序是先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后一般群众。处理方式分为主动处理和被动处理二种,2011年6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为主动处理阶段,7月15日后为被动处理阶段。主动处理:违规建房户、非法交易土地对象——到办公室领取《违规处理相关情况登记表》自行填写相关违规情况——由调查小组到实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组长签批——电视、报纸等媒体公示——按规定分类处理。被动处理:调查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提出综合处理意见——工作组上门做思想工作——按规定分类处理。
对党员干部、职工参与非法交易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的,在2011年6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不主动接受处理的,经举报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属股级、科级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律免职;属一般干部职工的,工资降级并实行转岗或待岗;属条管单位的干部职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理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将处理情况及时在报纸、电视上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2月1日)
在全面处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土地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土地违法行为和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个阶段的时间为初步安排,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时间服从工作质量与成效的原则,时间可视工作实际情况再做调整。此外,三个阶段的组织实施可以穿插交叉进行,力求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清理整顿工作是影响我市今后城市长期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我市当前的中心工作,全市上下各级干部和群众要认清形势,高度统一思想,并切实围绕当前这一中心来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回避,又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参与此项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敢于坚持原则。
(四)系统谋划,稳步实施。各工作组要结合实情,创新思维,围绕本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清理整顿启动之前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做到系统谋划,稳步实施。各相关单位也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围绕更好地服务这项中心工作,拿出策应、配合、服务的举措。
(五)严明纪律,依法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影响广泛的焦点性工作。凡抽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同原单位工作脱钩,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听从指挥,严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各工作组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法办事,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圆满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及责任制的落实到位;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规范疏导,科学推进。建设、规划、房管、城管、银城镇等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农民建房和危房改造的有关办法和政策措施,合理疏导群众建房需求,突出规划龙头引导作用,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依法办事、阳光操作、有序推进。
中共德兴市委办公室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