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政府>政府机构>人劳保障局

人劳保障局

★工作职责★

   
     德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德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方针、政策和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对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办法和意见。

     2、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市党政机关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政策拟定全市军转干部的安置办法,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转干部的安置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员(包括劳动模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

     3、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的实施,规范全市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管理全市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市外人才交流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办法的拟定,提出市内急需、应予保证的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市直从外地调入人员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属子女“农转非”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备案,承办市国外智力引进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的人事争议案件。

     4、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考试考核工作。

     5、协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调研,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队伍建设工作,认真执行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行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企业劳动模范。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制定全市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办法;负责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7、负责企业工资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的落实情况;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8、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编办电话:7522113

     办公室、劳动股电话:7522482

     人事股、职称股电话:7521193

     社保局电话:7522793、7524297、13970303293

     就业局电话:7522191、7524937

     医保局电话:75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