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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根据工作职责,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交换、秘书事务、公共关系、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信访和建议提案办理、接待联络、安全保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2、人事股: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津贴方案;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的转正定级待遇;管理市直机关的福利工作;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调动、轮岗、竞争上岗、培训、回避、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承办市直有关单位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和市政府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包括劳动模范);负责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组织市直单位和省、地属驻市单位接收和选调军转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

     3、职称股: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其它职称考试及成绩的管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负责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4、人才开发股: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预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全市人才市场,建立省外人才交流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专业性人才中介机构和全市性人才交流大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民间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子女“农转非”的材料上报手续;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办法的拟定,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承办上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事项;负责聘用干部管理工作。

     5、劳动股: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审核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发布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办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农转非”材料上报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具体负责本市辖区内企业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组织全市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负责全市的工伤认可工作;协助搞好企业改制工作。 负责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并拟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6、社会保障股: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有关承办机构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含提前退休工种)和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批手续;办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上报手续;指导经办机构认真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及费用结算办法。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就业经费预决算和上级扶持生产资金计划的使用;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办法;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办理直接管理的市属各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给付审批;指导经办机构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实施计划。

     7、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二)德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简介及工作职能

     德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为德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

     (2)统一管理本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3)根据上级部署研究拟订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4)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副股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审核市党政群机构编制的分类及其人员编制总额。

     (6)负责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7)承办正、副科级行政事业机构设立的报批手续。

     (8)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案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承担市直各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根据市委德字[2002]35号文件“内设机构不满3人不设股”的要求,市编办不设股。

     3、其它事项:德兴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对外挂“德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牌子,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德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有江西省德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德兴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德兴市医疗保险局,德兴市技工学校等四个单位。

     1、江西省德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的征缴和拨付;负责全市投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业务一股、业务二股等四个股室。

     2、德兴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和管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回收、回访;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免费培训、创业培训及就业再就业工作;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作;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开展对企业用工、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劳动力市场管理股、失业保险股、培训股、企业管理股、财务股等六个股室。

     3、德兴市医疗保险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驻市企业、条管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审核股、财务股等三个股室。

     4、江西省德兴市技工学校,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培养中等技术工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