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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承诺★ |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制度,热情接待办事人员,按政策如实解答问题。严禁“索、拿、卡、要”。
二、多方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按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三、用足用好再就业政策,努力促进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稳步运行。
四、办理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行政、事业单位调企业工作的手续,七个工作日内办完;办理企业调事业、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调行政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劳动争议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工伤认定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案。
六、对职称评定、工资审批、干部职工退休等事项,只要手续齐全,条件具备,随到随办。需要上报的,都要及时上报;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七、若违反上述承诺规定,轻者通报批评,扣除年终奖,重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待岗三个月,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八、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
举报电话:7522482 752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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