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德兴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全市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项公安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上饶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预防制止犯罪,组织实施并指导对敌特案件、间谍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公安外事工作。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6、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7、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
8、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单位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并指导预审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0、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法制化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民警的管理和教育培训,以及行政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11、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各内设科、室、队、所、分局的执法活动,领导全市武警、消防部队,组织领导实施全市警卫工作。
12、与市林业局一道加强对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领导(业务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班子
彭秋兴 局长
徐建军 政委
汪观养 党委副书记
徐文戈 党委委员、 副局长
程春有 党委副书记
王 俊 党委委员、副政委
周良玉 党委委员、副政委、纪委书记
董锦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 欣 党委委员、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7513281 (二)政工科 (三)指挥中心 (四)信息通信科(股) (五)法制科 (六)警务督察大队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九)刑事警察大队 (十)治安警察大队 (十一)户政科 (十二)装备财务科(股) (十三)巡警大队 (十四)交通警察大队 (十五)消防大队(为现役编制) (十六)信访科(股)
纪检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