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的政策措施、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远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二规、三建、三业”进行行业管理;
3、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及建设资金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建筑业及市政公用事业的统计工作;
4、负责全市建设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查处市场主体各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进行建筑活动;
5、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进出我市的建筑队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
6、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扩初设计的审查,参与其他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
7、负责城乡规划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
8、负责城市管理监察事业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城市规划监察、市政工程监察、公用事业监察、园林绿化监察、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以及房地产监察工作。
9、负责城市绿化、风景区、园林事业各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批及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风景区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园林设施建设改造等工作;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10、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煤气)、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停车场、桥涵、排水、污水处理及利用、城市亮化、防洪排涝设施等)、公交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许可管理。
11、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工作。
12、指导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研究制定经营城市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
13、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职称,从业人员执业资格,项目经理资质审查和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班子
董清福 局长
丁桂香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7517489
石清平 副局长
张春华 副局长
鲍国军 副局长
董继宏 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
喻金宝 人武部长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7517215 (二)建筑业管理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四) 德兴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五)德兴市环境卫生(园林)管理处 (六)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 (七)德兴市建筑业管理站 (八) 德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燃气监督管理站 (九)德兴市建筑设计院 (十)德兴市检测中心(十一)德兴市监理公司